报案后派出所拖着不处理该怎么办?


当报案后派出所拖着不处理时,首先我们要明白报案受理和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派出所拖着不处理,你可以先了解案件是否已经立案。你可以直接向办案民警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要求其说明是否立案以及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民警告知已立案,只是案件在侦查中,你可以要求民警提供具体的侦查方向和预计的处理时间。 若民警告知未立案,你可以索要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另外,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同时,你也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通过正规的信访、投诉渠道反映情况,要求上级部门督促派出所尽快处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