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行为能力从什么时候开始?
我不太清楚在我国法律里,民事行为能力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的。我最近遇到一些涉及民事行为的事情,比如签署合同之类的,就想弄明白自己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想了解下这个能力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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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我国,不同年龄段和精神状态的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和界定是不一样的。 首先,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年满18周岁的人就拥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合同、进行投资等。而对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的收入,并且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法律也认可他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相符的民事活动,比如购买文具等,但对于一些重大的民事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最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年龄太小或者精神状态的原因,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他们的民事行为都需要法定代理人来代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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