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几岁?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里,公民从几岁开始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呢?我最近遇到一些涉及民事行为的事儿,就想弄清楚这个年龄界限,这样我在处理相关事情的时候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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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情况比较复杂,并非简单的一个起始年龄。首先,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民事法律行为均属无效,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则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这表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了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但范围受到限制。 而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当作成年人一样看待,能够独立参与各类民事活动。所以不能简单说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某个固定年龄,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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