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与遗赠的接受遗产者的范围是否不同?
我家里老人最近立了遗嘱,我不太清楚遗嘱继承和遗赠这两者有啥区别,尤其想知道接受遗产的人范围是不是不一样。我也不确定自己属于哪种情况能继承遗产,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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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赠是在处理遗产时常见的两种方式,它们在接受遗产者的范围上确实存在不同。 首先来解释一下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概念。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继承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而遗赠则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从接受遗产者的范围来看,二者有明显差异。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产的人是法定继承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人在被继承人立下遗嘱指定其继承遗产时,可按照遗嘱内容继承相应财产。 而遗赠的接受者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例如,被继承人可以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部分财产捐赠给某公益组织,这就属于遗赠的范畴。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同时也保障了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感、意愿等因素,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之间做出选择,合理安排自己的遗产。 总之,遗嘱继承和遗赠在接受遗产者的范围上有明确的界限,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处理遗产继承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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