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创作是否算侵权?


二次创作是否算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二次创作。二次创作指的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再创作行为。比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把外文书籍翻译成中文等都属于二次创作。 在法律上,著作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如果二次创作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并且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就可能构成侵权。 合理使用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列举了多种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例如,在写影评时适当引用电影片段中的台词,就可能属于合理使用。 然而,如果二次创作用于商业目的,比如将二次创作的作品用于盈利性的广告宣传、销售等,那么通常需要获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可能侵犯原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权利。比如未经授权将他人的漫画改编成商业动画并进行售卖,这显然是侵权行为。 此外,如果二次创作对原作品进行了歪曲、篡改,损害了原作品的完整性和声誉,也可能构成对原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比如恶搞经典文学作品,改变其原意并造成不良影响。 总之,判断二次创作是否侵权,要综合考虑是否获得许可、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围、是否用于商业目的以及是否损害原作品的完整性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