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不配合提供送货单是否违法?
我从一个销售方那里进了一批货,现在因为一些售后问题需要用到送货单,但销售方却不配合提供。我想知道,销售方这种不配合提供送货单的行为在法律上算违法吗?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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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送货单是记录交易内容和货物交付情况的重要凭证。销售方不配合提供送货单是否违法,需要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买卖交易中,提供送货单属于协助义务的一部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销售方需要提供送货单,那么销售方不配合提供就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按照一般的商业交易习惯,销售方也有义务提供送货单来证明货物的交付情况。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配合提供送货单可能违反了法定的诚信和协助义务。 若销售方不配合提供送货单给购买方造成了损失,比如无法证明货物数量、规格等导致售后问题无法解决,购买方可以要求销售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购买方可以先与销售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提供送货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其他能够证明交易的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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