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摹美术作品售卖算侵权吗


在探讨临摹美术作品售卖是否构成侵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了复制权、发行权等。复制权就是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发行权则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那么对于临摹美术作品而言,临摹本质上就是一种复制行为。当你临摹了他人的美术作品,实际上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复制了原作者的创作成果。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临摹行为都必然构成侵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临摹可以被视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就属于合理使用。 然而,一旦将临摹的美术作品用于售卖,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售卖行为属于发行行为,而这种发行行为通常是需要得到原著作权人许可的。因为售卖临摹作品可能会影响原作品的市场销售,损害原作者的经济利益。所以,一般情况下,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临摹美术作品并售卖是算侵权的。 但是,如果原作品已经过了著作权保护期,进入了公有领域,那么临摹并售卖该作品就不构成侵权。著作权保护是有期限的,一般来说,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综上所述,临摹美术作品售卖是否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未经许可售卖临摹作品会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在进行此类行为前,最好先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