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时签订房产买卖时男方必须到场,男方去世了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房产买卖时他必须到场,可现在男方不幸去世了。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房产买卖该如何进行,是不是就没办法按协议操作了,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想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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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依据: 首先,确定遗产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一般应先按约定或法律分割出配偶的份额,剩余部分为遗产。例如,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无其他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的一半属于配偶(未去世一方),另一半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其次,确定继承人及继承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然后,进行遗产继承公证。所有具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士,例如已故男方的父母、子女等,及其各自的配偶,必须亲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明原件、屋契副本和遗嘱副本等关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证明),前往公证机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在此过程中,除了尚未离世的一方之外,其余继承人需当面表示放弃继承权。 最后,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完成继承公证手续之后,上述人员需携带所有相关文件以及公证书正本,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将房产变更为仅属于尚存一方的个人财产,之后便可进行房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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