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亲生孩子是否构成犯罪?


卖亲生孩子的行为通常是构成犯罪的。在法律中,人不是商品,不能被当作交易的对象。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从法律概念上讲,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里的“儿童”,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是亲生父母,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将自己的孩子卖掉,同样会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回到卖亲生孩子的具体情况,如果父母是因为经济困难,无奈之下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拐卖儿童罪。但如果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把孩子当作商品进行买卖,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那性质就变了,就会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比如开头提到的例子,以6万元卖掉儿子,这个金额显然不是正常的“营养费”范畴,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总之,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将孩子当作商品进行买卖。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问题,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社会救助机构、政府部门寻求帮助,来解决困难,而不是采取违法犯罪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