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经济补偿。工伤十级是工伤伤残等级中的一种,意味着劳动者的身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伤。在我国,工伤赔偿的计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此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十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在东平,除了上述法定的赔偿项目外,还可能涉及到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赔偿。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