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单位的东西卖了算盗窃吗?
我在单位上班,因为手头紧,就把单位一些闲置的东西卖了换钱。现在心里有点慌,不知道这种行为算不算盗窃啊?我也不是故意要做坏事,就是实在缺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到底会不会被认定为盗窃呢?
展开


在判断把自己单位的东西卖了是否算盗窃时,需要从法律定义和相关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盗窃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很关键,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秘密窃取”通常是指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财物。 对于把单位东西卖了这种情况,如果行为人没有经过单位的允许,私自将单位财物卖掉,并且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特征的。而且如果是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也类似秘密窃取的行为。 不过,具体是否构成盗窃罪,还得看财物的价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可能构成盗窃罪。 另外,如果行为人本身对这些单位财物有一定的管理权限,比如是负责保管这些物品的员工,这种情况可能就不一定认定为盗窃,而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职务侵占罪有明确规定。 所以,把自己单位的东西卖了是否算盗窃,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财物价值以及行为人在单位的职责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如果涉及到具体案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