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法定刑等同于判刑吗?
最近对法律方面的知识比较关注,尤其是关于法定刑和判刑这一块。自己不太理解判处法定刑和判刑之间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想知道它们在法律层面上有没有区别,希望能得到一个通俗易懂又专业的解释,让我能明白两者的关系。
展开


判处法定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判刑,但二者又不能完全简单划等号。 首先,法定刑是指刑事立法中对特定犯罪规定的刑种及幅度。简单说,就是法律提前规定好,犯了某种罪大致要面临什么样的刑罚。法定刑可分为绝对法定刑和相对法定刑。绝对法定刑就是绝对确定刑罚的种类和范围;相对法定刑则规定几种可供选择的刑种和幅度,法官可以在此范围内自由裁量。法定刑体现了国家对于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人的谴责和否定评价 ,是立法上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而判刑,是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犯罪分子实际判处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说明判刑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法定刑只是其中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官会在法定刑的框架内,结合各种具体情况进行量刑。比如犯罪分子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果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能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所以说,判处法定刑是判刑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但判刑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在法定刑基础上做出的最终裁决,二者在概念和实际操作上存在一定差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