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和猥亵是否是不告不究?
我之前遭遇了性骚扰和猥亵,朋友跟我说这种情况是不告不究。我不太懂法律,想问问真的是这样吗?不告不究具体是什么意思呢?那要是我不主动去告发,对方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展开


首先来解释一下“不告不究”,它指的是某些犯罪行为,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并对犯罪人进行追究,如果被害人不主动控告,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干预。 对于性骚扰和猥亵是否属于“不告不究”的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性骚扰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强调了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从民事层面看,是否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害人是否主张权利。但如果性骚扰行为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这种情况下就不是“不告不究”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此时,即便受害人不主动告发,只要公安机关发现了相关违法行为,也会进行处理。 在猥亵犯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猥亵犯罪属于公诉案件,也就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管被害人是否主动告发,一旦司法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就会依法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 所以,性骚扰在民事层面倾向于“不告不究”,但涉及治安违法时司法机关可主动处理;而猥亵犯罪不属于“不告不究”的范畴,司法机关会依职权进行追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