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后该如何申请赔偿?
之前受了工伤,最近刚做完劳动能力鉴定,不太清楚后续该怎么申请赔偿。想知道具体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要是和单位协商不好又该怎么办,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申请赔偿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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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赔偿,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方式进行。 首先,要确认鉴定结论是否生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收到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15日以内可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过了这个期限没有申请再次鉴定,鉴定结论就生效啦。 鉴定结论生效后,有两种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 第一种是协商处理,这是比较好的方式。如果单位已经给缴纳了工伤保险,除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之外,单位需要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离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可以就这些与单位沟通赔偿。要是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全部的工伤赔偿都得由单位负责。 要是协商不成,那就走法律途径。依据劳动仲裁法向劳动局提起仲裁。这里要先准备好一系列材料,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把这些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里要清楚列出请求赔偿的项目和具体金额。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仲裁庭审理,双方都要在规定时间提交证据等材料,仲裁庭会依法依规和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裁决。要是对仲裁裁定不服,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定生效后还不支付赔偿,那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还规定了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个人在工作中的身体、心理和认知能力进行评估的过程,用于确定员工是否适合从事特定工作,或是否需要调整工作环境等。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保障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 伤残津贴:是对因劳动能力受损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劳动者给予的一定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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