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公还跟前任联系,怎么离婚?

我老公一直和他前任有联系,我实在忍受不了这种情况,想和他离婚,但我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是直接去民政局办手续,还是要去法院起诉?我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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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老公和前任联系,导致婚姻无法继续而想离婚时,通常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的流程大致如下:首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冷静期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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