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和父母共有的房子算唯一住房吗?
我名下和父母有套共有房,现在我想买套新房自住,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问我这算不算是唯一住房。我不太清楚子女和父母共有的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唯一住房,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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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子女和父母共有的房子是否算唯一住房时,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唯一住房”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唯一住房就是指个人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通常是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范围内)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且有独立的家庭经济和住房需求情况。从法律认定角度,成年子女在进行住房相关事务(比如购房、卖房涉及的税费计算等)时,判断其名下唯一住房情况是基于子女自身家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果子女家庭除了和父母共有的这套房之外,没有其他住房,那么在子女家庭的维度上,这套共有房可以算唯一住房。 要是子女未成年,那么通常是以家庭(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来认定住房套数。若家庭除了这套共有房之外没有其他住房,那这套共有房算家庭唯一住房。但要是家庭还有其他住房,那这套共有房就不算唯一住房了。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唯一住房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细微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考虑房产的性质(比如是商品房、房改房等)、是否实际居住等因素。所以在具体事务中,最好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以获得准确的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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