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骨折走工伤保险,单位该怎么赔偿?

我工作时骨折了,打算走工伤保险。但不太清楚单位在这过程中要怎么赔偿,比如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担心自己权益受损,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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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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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骨折走工伤保险时,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单位的赔偿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的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员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将由单位来承担。 对于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另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骨折走工伤保险时,单位的赔偿要根据员工的具体伤残情况、停工留薪期等因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员工可与单位积极沟通赔偿事宜,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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