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连续继承形式。在讨论转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转继承,且没有遗嘱明确表示该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转继承所获得的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例如,在没有遗嘱特别指明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通过转继承获得了一笔房产,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转继承的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该财产就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则不享有共有权。比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某笔遗产只由自己的儿子转继承,且明确表示该遗产与儿媳无关,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转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遗嘱明确指定以及法律规定的综合判断。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