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被起诉,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在公司法人被起诉的情况下,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基本概念。公司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而股东是向公司出资,享有公司股权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己来承担,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例如,甲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10万元,那么他对公司债务的最大责任就是这10万元。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被起诉,需要偿还债务,只要甲已经足额缴纳了这10万元的出资,在正常情况下就不需要再额外承担责任。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种情况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乙是公司股东,原本应出资5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20万元,当公司被起诉有债务不能清偿时,乙就需要在未出资的3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丙将公司的资金随意转移到自己个人账户,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此时丙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当公司法人被起诉且公司无法履行债务时,股东也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以,公司法人被起诉时,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该关注自己的出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