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十五天后没钱还该怎么办?
我收到了支付令,上面说十五天内要还钱,可我目前实在没钱还。我特别担心会有不好的后果,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会被强制执行吗?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有哪些解决办法,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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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15天的异议期和履行期。在这15天内,如果债务人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就可以在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向作出支付令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支付令十五天后没钱还,债务人首先应积极主动与债权人沟通。把自己当前的经济状况如实地告诉债权人,表明自己并非恶意拖欠,争取与债权人达成分期还款、延期还款等新的还款协议。这样能避免债权人立即申请强制执行,给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 倘若债权人不同意协商,坚持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就此免除,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此外,若债务人有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即便暂时没钱还,也一定要积极面对,切不可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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