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是否属于强制执行?
我收到了一张支付令,不太清楚这东西的性质。它是不是就意味着直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了呢?我想了解支付令和强制执行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心里好有个底,也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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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和程序。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觉得债务人欠了自己钱或者有价证券,并且证据比较充分,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还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而强制执行则是在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强制执行是在支付令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采取的进一步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所以,支付令只是一种督促程序,是给债务人一个主动履行债务的机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且不提出异议,才会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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