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十五天后是否可以执行?
我收到了支付令,上面说十五天内没提出书面异议就怎么怎么样。现在十五天过去了,我就想知道这支付令是不是马上就能执行了啊?我不太懂法律流程,就怕中间还有啥别的事儿,所以想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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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十五天后是否可以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它是一种督促程序,目的是快速解决一些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在这十五天内,债务人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这种理想情况下,十五天的异议期一过,支付令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了。 然而,如果债务人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此时,就不能依据该支付令直接执行,而是要通过后续的诉讼等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了。 所以,支付令十五天后能不能执行,关键在于债务人是否在规定的十五天异议期内提出了有效的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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