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席汉综合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生孩子的时候出现了产后大出血,后来被诊断出席汉综合症。我怀疑这和医院的处理不当有关,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席汉综合症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医疗事故呢?我该怎么判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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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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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席汉综合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席汉综合症通常是由于产后大出血,尤其是伴有长时间的失血性休克,使垂体前叶组织缺氧、变性坏死,继而纤维化,最终导致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的综合征。判断其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医疗机构在产妇分娩过程中,对于产后出血的预防、处理等方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比如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止血措施、输血不及时等,并且这些过错行为与患者患上席汉综合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例如,按照正常的诊疗规范,产妇出现一定程度的出血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止血和输血措施,但医院没有做到,最终导致产妇因失血性休克引发了席汉综合症,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然而,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产妇出现席汉综合症是由于自身特殊体质或难以预见、防范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产妇本身存在一些隐匿的凝血功能障碍问题,在分娩时突然出现难以控制的大出血,即使医院采取了规范的救治措施,仍然无法避免席汉综合症的发生,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如果患者怀疑席汉综合症是医疗事故,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会委托专门的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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