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水引起休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挂水,结果挂水过程中突然休克了。我现在很担心这是不是医疗事故,不知道怎么判断。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挂水引起休克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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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挂水引起休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二是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三是主观上存在过失;四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对于挂水引起休克这种情况,如果是因为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违反了操作规范,比如未正确核对药物、输液速度过快、药物过敏试验未做或者操作不当等,导致患者休克,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例如,按照诊疗规范,对于某些容易引起过敏的药物,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皮试,但医务人员没有进行皮试就直接给患者输液,结果患者出现休克,这就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然而,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而患者休克是由于自身特殊体质、突发的罕见过敏反应等难以预见和防范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就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这种情况下属于医疗意外,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通过双方协商、民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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