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铺租赁合同上没有面积是否成立?

我签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事后才发现合同上没写商铺面积。我担心这样的合同会不会不成立,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没有写明面积的商铺租赁合同是否还能成立,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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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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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商铺租赁合同上没有面积是否成立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合同成立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这意味着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通常就可以成立。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并不影响其成立,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对于商铺租赁合同来说,虽然面积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但并非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这里提到的数量(包括面积)只是一般条款,而非必备条款。 即便合同中没有明确商铺面积,只要合同具备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租赁商铺的明确指向(即标的)、租赁期限、租金等主要条款,并且双方当事人对这些条款达成了一致,合同仍然可以成立。不过,没有面积约定可能会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引发一些问题,比如租金的计算、使用范围的界定等。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补充面积条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在商铺面积的问题上,也可以参照类似的规则来处理。 综上所述,商铺租赁合同上没有面积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为了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在合同中尽可能明确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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