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保险合同代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买了份人身保险,当时有事让别人代我签了合同。现在有点担心这合同会不会因为是代签就没效力了,想知道人身保险合同代签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什么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况下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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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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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人身保险合同代签效力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代签的效力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如果是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字。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在这种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是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字,且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比如,甲为乙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甲自行代乙签字,乙并不知情也未认可保险金额,那么这份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知晓并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且事后对代签字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合同是有效的。例如,甲代乙签字后,乙知道此事并明确表示同意这份保险合同,那么合同就有效。 其次,如果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字。若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通常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合同成立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比如,保险公司业务员代投保人签字后,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保险费,那就相当于认可了代签行为,合同有效。 不过,如果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没有获得投保人的授权而代签字,且投保人也未交纳保险费,那么合同可能就不成立。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合同效力纠纷,在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最好是本人亲自签字。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代签,一定要及时获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和追认。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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