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公司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非本人签字有效吗
我想注销公司,走的是简易注销流程。在准备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时,有个投资人没办法亲自签字,让别人代签了。我担心这样这份承诺书会不会没有法律效力啊,所以想问问这种非本人签字的情况到底有没有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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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公司时,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非本人签字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正常的签字要求。如果投资人是自然人,正常应当由本人亲笔签字;若投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比如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简易注销,股东是自然人的话,就需要股东本人亲自签字。这是为了确保投资人真实表达其同意公司简易注销等相关意思表示。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依据相关法规及企业简易注销的规定,承诺书需要反映全体投资人真实意愿。如果非本人签字,比如存在未经授权的代签情况,这很可能无法体现该投资人真实意思,在法律上存在效力瑕疵。
然而,如果存在合法的委托代理情形,即投资人出具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他人代签,那么这种代签行为产生的签字是有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签人是在被授权范围内代表投资人作出意思表示。
如果非本人签字且没有合法授权,一旦后续出现纠纷,比如部分投资人对注销行为反悔等情况,该承诺书的效力就可能会受到质疑,甚至可能导致简易注销程序出现问题,比如登记机关不认可承诺书效力从而驳回简易注销申请等。
总之,简易注销公司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非本人签字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有合法的授权委托。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简易注销程序顺利进行,建议严格按照规定由投资人 本人签字或办理合法的委托手续后由受托人签字。
相关概念: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企业在进行简易注销时,全体投资人向登记机关作出的关于企业注销相关情况的承诺文件,表明企业申请注销前的债权债务等情况,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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