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拿离婚证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书,可还没去领离婚证。现在有点担心这协议有没有效,也想知道相关的法律依据是啥,毕竟以后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问题,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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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拿离婚证,该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也就是说,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这个条件满足时,离婚协议书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是完成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在没拿到离婚证之前,即使夫妻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因为此时协议书尚未生效,对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不能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对方履行其中的条款,只能重新协商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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