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饭店设置六天试用期是否合法?
我去一家私营饭店应聘,老板说有六天试用期,通过了才能正式入职。我不太懂这个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权益有没有保障。想问问大家,私营饭店设置六天试用期,这样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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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私营饭店设置六天试用期是否合法,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看。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如果私营饭店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对应试用期时长的要求,那么设置六天试用期是合法的。比如签订了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六天试用期在不超过一个月的范围内,就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饭店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试用期,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等权益,饭店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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