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否属于遗产用来还债?
我家里有人去世了,生前欠了些债。现在我在处理他的社保相关事宜,不知道他的社保能不能算作遗产用来偿还债务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专业人士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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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住房公积金等部分在符合条件时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对于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一般来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储存额,如果参保人员死亡,是可以依法继承的。这部分钱可以作为遗产来处理。 当涉及到用遗产还债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社保中的可继承部分属于遗产范围,那么就需要用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以该部分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比如,被继承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有 5 万元,而债务有 8 万元,那么就用这 5 万元来偿还债务,剩下的 3 万元如果继承人不自愿偿还,就无需承担清偿责任。而像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通常不存在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用于偿债的情况,因为这些保险主要是在特定情形下提供保障,一般没有可以作为遗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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