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投机倒把罪是危害国家的罪名吗?

我听说过投机倒把罪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它具体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它是不是危害国家的罪名,这种行为到底会对国家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我就是想搞明白这个罪名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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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机倒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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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倒把罪曾经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罪名,不过在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投机倒把罪已经被取消了。在过去,投机倒把指的是一些个人或者单位,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买卖活动,比如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等行为。 从本质上来说,投机倒把罪在当时被认为是危害国家的罪名。它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当时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物资的生产、流通等进行严格的计划安排。而投机倒把行为破坏了这种计划,导致物资不能按照国家的计划分配,影响了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 它还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些投机倒把分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暴利,使得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普通百姓购买商品的成本增加,生活负担加重,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可能受到影响。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表明当时立法者认为投机倒把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需要用刑法来进行规制。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原来意义上的投机倒把行为逐渐失去了存在的土壤,因此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取消了投机倒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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