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倒把罪导致多少人死亡?
我想了解下,在投机倒把罪存在的那些年里,因为这个罪名相关事情死亡的人有多少。不知道有没有官方的数据统计,也不清楚这方面情况是怎样界定的,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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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投机倒把罪并不是直接导致人员死亡的原因,而是一个法律概念。投机倒把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国家金融和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投机倒把罪,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不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删去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至此,投机倒把罪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关于因投机倒把罪导致死亡的人数,并没有确切的官方统计数据。而且“因罪致死”的情况较为复杂,可能存在因为当事人触犯该罪后,因各种原因(如心理压力、意外等)导致死亡,但很难去明确界定和统计这些情况与投机倒把罪之间的直接关联。所以,从严谨的法律和统计角度,很难给出一个关于因投机倒把罪死亡人数的确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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