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结婚多年了,最近在考虑一些财产方面的问题。我发现我爱人有一份社会养老保险,我不太清楚这份保险在法律上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一下,夫妻一方的社会养老保险到底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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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夫妻一方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财产价值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后,用家庭的收入为一方缴纳养老保险,这部分缴纳的费用所对应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说明在特定情况下,养老保险账户中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部分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然而,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并且婚后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纳,那么这部分婚前缴纳对应的养老保险权益,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它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形成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判断夫妻一方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要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和资金来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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