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有争议。我知道工资啥的是共同财产,但对于养老保险不太清楚。不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养老保险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要是算的话,又该怎么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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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离婚时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养老保险,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判定。如果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实际上是动用了夫妻共同的资金。 然而,如果是还未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那么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因为此时养老保险金还只是一种期待利益,并没有实际取得。 要是一方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领取的这部分养老保险金,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因为这部分已经实际取得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所以,夫妻离婚时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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