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结婚多年,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我爱人名下有不少养老保险金,我不太清楚这部分钱在法律上算不算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养老保险金能不能进行分割,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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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虽然此时还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但对于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缴纳的部分及利息,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其次,当夫妻一方已经实际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婚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通常被视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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