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吗?
我和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因为一些事,开始考虑财产的问题。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是在我们结婚后有的。我不太清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名下这套房产算我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吗?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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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房产是否属于共有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所得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对于房产而言,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双方的收入和付出都视为对家庭的贡献,所以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理应共同所有。 其次,如果是一方在婚后通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获得的房产,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遗嘱明确写明该房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即便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也属于接受遗嘱或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一般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该房产的贷款,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因为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了房贷的偿还,所以对于这部分贡献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所以,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房产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要结合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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