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销项和进项的金额吗?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于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太清楚。有人说印花税计税依据是销项和进项的金额,可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这种说法对不对,印花税计税依据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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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的经济交易中,需要根据一定的规则交一笔税。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并非简单的销项和进项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应税凭证,其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方式是不同的。对于购销合同等应税合同,计税依据是合同中明确列示的金额,这里强调的是合同约定的金额,而不是单纯的销项或进项金额。而且,如果合同中分别列明了价款和增值税税款,那么计税依据是不包含增值税税款的价款部分。例如,一份购销合同中约定货物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3万元,那么该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就是100万元。对于营业账簿,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销项和进项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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