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报金计征起始日是否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
我有一批货物,运输工具已经申报进境了。我不太清楚滞报金计征起始日的规定,想问下是不是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这天开始算滞报金呢?我担心自己没及时处理货物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希望了解准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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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报金是海关对未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采取的依法加收的属经济制裁性的款项。从概念上来说,它是一种促使收货人及时向海关申报货物的手段。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相关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未在货物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万分之五的滞报金。而这里所说的计征起始日,一般是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也就是说,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只是一个时间节点,滞报金并不是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当天就开始计征。 举个例子,如果运输工具在1月1日申报进境,那么从1月16日开始,如果收货人还没有向海关申报货物,就会开始计征滞报金。这样规定是为了给收货人一定的合理时间来完成货物的申报等相关手续。所以,滞报金计征起始日不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而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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