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是净地吗?

我打算参与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竞拍,听说出让土地得是净地。我不太清楚这个规定,这块地目前地上还有些建筑物没拆完,我就想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不是一定得是净地,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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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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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否必须是净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净地”的概念。净地是指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并且土地的产权清晰、没有纠纷,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土地。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原则上应当是净地。201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土地应当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这就意味着,政府在出让国有土地时,需要确保土地达到可以直接开发建设的状态,也就是净地状态。 此外,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也明确要求,“严格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拟出让地块要依法进行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没有纠纷。”这里的“不得‘毛地’出让”,实际上就是强调要以净地形式出让土地。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地方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历史遗留问题、拆迁难度大等,在土地出让时未能完全达到净地标准。但这种情况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要求,并且可能会给土地受让方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拆迁纠纷、开发进度受阻等。 如果土地受让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了非净地,可能会面临诸多风险和损失。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提供净地,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受让方有权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原则上必须是净地,这是为了保障土地市场的规范有序和土地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土地受让方在参与土地出让活动时,应当仔细了解土地的实际情况,确保受让的土地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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