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各项补偿怎么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是一个复杂但又与被拆迁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各项补偿的计算方式。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会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参考与您房屋类似的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来评估确定您房屋的价值。比如周边类似的房子每平方米市场价格是 8000 元,您家房子面积是 100 平方米,那么初步估算房屋价值补偿可能就是 80 万元,但最终以评估结果为准。 其次是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对于搬迁费,通常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或者被搬迁财物的数量等因素来计算。不同地区的标准不一样,有的地方可能按照每平方米 20 元的标准给予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则是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一种补偿。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临时安置费的计算一般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当地规定的临时安置费标准来确定,比如每月每平方米 15 元,您家 100 平方米的房子,每月临时安置费就是 1500 元。 最后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您的房屋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般会考虑您的经营收入、利润等情况,比如您的商店每月净利润是 5000 元,停产停业 3 个月,那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能就是 15000 元,但这也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 总之,房屋拆迁各项补偿的计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依据,但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在遇到房屋拆迁时,您可以要求征收部门提供详细的补偿计算说明,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