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接受企业定向捐赠收入是否属于非税收入?
我想了解一下,我们当地的国家机关接受了企业的定向捐赠,这笔收入不知道算不算非税收入。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下的捐赠收入是不是属于非税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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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这里明确提到了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属于非税收入。国家机关属于政府部门体系,当国家机关接受企业定向捐赠时,若符合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这一情形,那么这笔捐赠收入是属于非税收入的。所谓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一般是指捐赠是为了实现公共目的,用于公共事业、公益项目等,且捐赠的接受主体是代表政府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例如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教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改善等方面的捐赠。不过,具体判断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若存在争议或疑问,也可咨询当地财政部门等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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