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自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吗?
我不太清楚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算的。之前我的权益好像被侵害了,但我最近才发现。我就想知道,诉讼时效是从我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还是从权益实际被侵害那天开始算呢?想弄明白这个时间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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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诉讼时效通常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这里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概念。“权利人”就是享有权利的人,比如别人欠你钱,你就是权利人;“权利被侵害”指的是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像别人没按时还你钱,这就侵害了你的财产权。而“应当知道”并不是说你实际上已经知道了,而是在一般情况下,处于你这个位置的人应该能够发现权利被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举个例子,小明借给朋友小张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小张没还钱,可小明因为一直在国外,并不知情。后来小明回国才知道小张没还钱,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他回国知道这件事那天开始计算三年。如果从借款到期实际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已经过了三年,但因为小明才知道,还是要从他知道时重新计算。不过,如果从借款到期那天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即使小明才知道,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不再提供保护了,除非有特殊情况经申请后法院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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