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经过和诉讼时效届满是一样的吗?
我在处理一个债务纠纷时,听到了诉讼时效经过和诉讼时效届满这两个说法。我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个意思,对我的案子影响挺大的,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到底一样不,区别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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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经过和诉讼时效届满本质上表达的是相同的意思,都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通俗来讲,就是法律给你设定了一个时间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你要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对方就有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经过”和“诉讼时效届满”都是在描述当这个法定的时效期间结束后的状态。一旦诉讼时效经过或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但会产生一些法律后果。比如,在诉讼中,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不过,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事后也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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