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偷了东西又放回去是否属于犯罪既遂?

我之前一时糊涂偷了别人东西,可后来心里实在过意不去,就又把东西放回去了。现在我特别担心这算不算犯罪既遂,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偷了东西又放回去的情况是怎么认定为犯罪既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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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既遂
  •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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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量刑情节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该犯罪的全部要件。对于盗窃罪而言,判断是否既遂关键在于财物是否已经脱离了原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 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已经成功将财物转移,使财物脱离了原主人的实际控制范围,通常就会被认定为盗窃罪既遂。例如,小偷把别人口袋里的钱包偷出来,或者从商店里把商品藏在自己身上带出店铺等情况,此时财物已经不在原主人的掌控之下,盗窃罪就已经既遂了。 之后行为人又将偷来的东西放回去,这只能算作犯罪既遂后的返还行为,并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也就是说,即便把东西还回去,依然构成盗窃罪既遂,但在量刑时,法官会考虑到这种返还行为,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偷东西又放回去虽然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会对量刑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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