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后买卖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我不小心买了别人盗窃来的东西,当时我完全不知道这是盗窃所得。现在失主找过来要求我归还,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算善意取得吗,需不需要把东西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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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盗窃后买卖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一种法律制度,指的是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受让人在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了财产的交付或登记等公示方式后,就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即使卖家没有权利卖这个东西,买家也有可能合法拥有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然而,对于盗窃物的买卖,情况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是因为盗窃行为本身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要保护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即便受让人在购买时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完成了交付,但由于该物品来源是盗窃所得,原所有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财物。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经过了法定的公开拍卖程序或者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所有权人虽然仍有权追回,但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原所有权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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