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培训贷合同后不想做了该怎么说?

我之前签了培训贷合同,现在不想继续参加培训了,不知道该怎么跟对方表达这件事,也担心直接说会有不好的后果,比如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之类的,想知道怎么说比较合适,既能表达我的意愿又能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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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训贷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你签了培训贷合同后不想继续履行,首先要明确这属于你单方面想要解除合同的情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要解除合同,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你可以先尝试和培训机构进行友好协商,诚恳地向对方说明你不想继续参加培训的原因,比如经济上出现困难、个人职业规划发生改变等。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要是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签署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是否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等,这样就能顺利解除合同。 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看合同中是否存在法定解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培训机构存在上述法定解除情形,你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比如,培训机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等,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培训机构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然而,如果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你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能会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你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所以,如果你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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