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随州国寿新简身险获赔17万理赔第一单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买了随州国寿新简身险,听说有个案例获赔了17万成了理赔第一单。我想知道这种理赔有没有法律保障,万一我以后出险了,能不能顺利拿到理赔款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依据和规定,希望能有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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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身险理赔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随州国寿新简身险。简易人身保险是一种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性质的险种,它主要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提供身故、伤残等保障。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从法律层面来看,保险理赔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规范保险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就意味着,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都要遵守合同约定。 在随州国寿新简身险的案例中,被保险人获赔17万,是因为其情况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进行理赔,也是在履行其法定的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投保人也需要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购买了随州国寿新简身险的投保人来说,只要在投保时如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在发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保险金。这样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保障了保险市场的公平、有序运行,也维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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