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双边协定在中国法的渊源是什么?
我对税收双边协定在中国法律里的渊源不太清楚。我在处理一些涉外税务事务时,涉及到税收双边协定,但不清楚它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来源依据,想了解下税收双边协定在中国法的渊源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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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双边协定在中国法的渊源涉及到国际法与国内法两个层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从国际法层面来看,税收双边协定是国家间通过谈判协商达成的协议。国家之间为了协调税收管辖权、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国际逃避税等目的,会签订双边税收协定。这些协定是基于国家主权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达成的,体现了缔约国之间的意志和利益平衡。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条约必须遵守,一旦两国签订并批准了税收双边协定,就有义务在其境内履行协定规定的各项义务。例如,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双边协定,对双方的税收管辖权范围、税率、税收抵免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双方都需要按照协定执行。 在国内法层面,税收双边协定是中国法律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税收双边协定属于国际条约的范畴,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当国内税法规定与税收双边协定规定不一致时,一般优先适用税收双边协定。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信誉和承诺,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交流。 此外,中国在国内立法和税收征管实践中,也会将税收双边协定的内容进行转化和落实。税务机关在处理涉外税收事务时,会依据税收双边协定的规定,对跨国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进行判定和征收管理。同时,法院在审理涉及税收双边协定的案件时,也会以协定为依据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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