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是否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了还款时间他却没钱还。后来我发现他有笔应收款到期了却不去要。我听说我可以行使代位权去帮他要这笔钱,可我不太确定代位权是不是债权人合法的权利,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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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确实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什么是代位权呢?简单来说,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失,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举个例子,甲借给乙一笔钱,乙到了还款时间却不还,而丙又欠乙一笔钱且已经到期,但乙却不向丙去索要,此时甲就可以行使代位权,向丙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有一定条件的。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到期。如果债权本身不合法,或者还未到约定的还款时间,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其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这里的“怠于行使”通常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采取这些措施。其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虽然没有去追讨自己的债权,但不影响其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故意拖延行使自己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行使代位权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来进行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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