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异议成立时代位权诉讼会被驳回吗?
我作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可次债务人对主债务提出了异议,我心里没底,不清楚要是这个主债务异议成立了,我的代位权诉讼是不是就会被法院驳回呀?我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探讨主债务异议成立时代位权诉讼是否会被驳回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去向次债务人要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主债务提出异议是其享有的权利。当次债务人提出主债务异议时,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如果主债务异议成立,意味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可能并不像债权人所主张的那样明确、合法且到期。 此时,由于代位权诉讼的基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若主债务异议成立,就动摇了代位权诉讼的基础。因为债权人只有在其对债务人的债权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够进一步主张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 所以,一旦主债务异议成立,债权人就无法证明其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成立,法院通常会驳回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例如,债权人甲称债务人乙欠其10万元,乙对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甲便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但丙提出乙并不欠甲钱,经过法院审查,发现乙确实不欠甲钱,那么甲的代位权诉讼就会因主债务异议成立而被驳回。综上所述,主债务异议成立时,代位权诉讼一般会被驳回。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